举报须知
为确保您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答复、解决,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中共水利部海委机关纪委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海委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组织、党员对经海委机关纪委立案审查后受到的党纪处分、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海委直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2、下列举报问题,海委机关纪委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单位或者海委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您向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反映。
3、您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发送电子材料等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海委机关纪委
邮 编:300170
接待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接待来访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接待)
举报电话:022-24102266
网络举报信箱:jjzjb@hwcc.gov.cn
4、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
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
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等行为,应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5、海委机关纪委提倡、鼓励使用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信访举报,对经核实认定为实名
信访举报的,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