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量 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也称取水量。按取水水源的不同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量、雨水利用量和海水淡化利用量)三大类,按受水区进行统计。跨流域调水量计入地表供水,并单独列出。 2004年全流域总供水量368.0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为118.23亿立方米,占32.1%;地下水源供水量为246.97亿立方米,占67.1%,其他水源供水量为2.82亿立方米,占0.8%。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引、提及跨流域调水工程(指无天然河流连系的水资源二级区之间的水量调配工程)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19.4%、29.7%、15.1%和35.8%。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2.6%、26.0%、1.4%。跨流域调水量为鲁北徒骇马颊河地区、豫北地区、河北省黑龙港运东地区以及天津市的引黄水量,共计42.31亿立方米。全流域供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1。
(二)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四类用户统计。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城镇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生态用水包括城市环境和部分河湖、湿地的人工补水。 2004年全流域总用水量367.98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256.14亿立方米,占69.6%;工业用水量56.58亿立方米,占15.4%;生活用水量52.51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占54.8%),占14.3%;生态环境用水2.75亿立方米,占0.7%。与2003年相比,全流域总用水量减少9.03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减少5.77亿立方米,主要减少省份为河北省、山东省;工业用水减少3.08亿立方米,主要减少省份为河北省、山东省。生活用水减少1.0亿立方米,而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84亿立方米。全流域用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2。 (三)耗水量 耗水量是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含水层的水量。 2004年全流域总耗水量为253.84亿立方米,耗水率69.0%。其中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耗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7.4%、10.3%、11.5%、0.8%。 (四)重点城市供用水情况 2004年全流域共统计了26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供用水情况,包括京、津两市,河北省11个,山西省5个,山东省3个,河南省5个。各城市的总供水量为67.21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67.18亿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