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废污水排放量
2007年全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47.48亿吨,其中工业和建筑业废污水排放量26.29亿吨,占55.4%;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13.41亿吨,占28.2%;第三产业污水排放量7.77亿吨,占16.4%。
(二)河流、水库水质现状
河流、水库水质分全年期、汛期、非汛期三个时段评价。根据污染情况水质可分为:未受污染水质(包括Ⅰ、Ⅱ、Ⅲ类)、受污染水质(包括Ⅳ、Ⅴ及劣Ⅴ类)和严重污染水质(劣Ⅴ类)。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水质监测资料,按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分别对2007年流域各河流的全年、汛期、非汛期和主要大中型水库、主要湖泊、省界水体和部分浅层地下水水质进行了评价。全年期评价河长11819.3公里,参评的还有51座水库、3个湖泊、182个浅层地下水观测井、52处水功能二级区饮用水源区水源地等。
1. 河流水质状况
(1)年度综合评价
全年期:评价河长11819.3公里,全年未受污染的评价河长3221.9公里,占27.3%;受污染的河长为8597.4公里,占72.7%,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有6786.1公里,占57.4%(详见图13)。
汛期:评价河长10644.8公里,未受污染的评价河长为22575.0公里,占24.2%;受污染的河长为8069.8公里,占75.8%,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有6178.7公里,占58.0%。
非汛期:评价河长11671.3公里,未受污染的评价河长为3656.5公里,占31.3%;受污染的河长为8014.8公里,占68.7%,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有6122.3公里,占52.5%。
(2)分水系评价
按照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对水质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和大清河水质状况较好,未受污染的评价河长比例超过40%,其中以大清河水系水质状况最好,有51.6%的评价河长未受污染。北三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和徒骇马颊河严重污染的河长均超过60%(详见图14)。
总体看来,2007年海河流域水质状况整体较差,依然有72.7%的评价河长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2006年度评价结果相比,未受污染的评价河长比例减少了3.2%,严重受污染的河长所占比例增加了2.8%。各主要河流水质受耗氧有机项目污染较普遍而且严重,主要的超标项目有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磷和硫化物,部分河段溶解氧、镉、汞、铅、砷、铬(六价) 、石油类等有超标现象。
2、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流域的主要地表水源地水质比较好。参评的51座水库中,达到I类水质标准的水库有1座,达到II类水质标准的水库有23座,达到III类水质标准的有18座。水质未受污染的水库占评价水库的82.4%。
参加评价的51座水库中,达到中营养水平水库1座,为怀柔水库;达到中度富营养水平水库8座,分别是庙宫水库、陡河水库、册田水库、十三陵水库、东武仕水库、汤河水库、彰武水库、漳泽水库;其他42座为轻度富营养水平。
参加评价的3个湖泊中,总评价水面面积为145.1平方公里。其中河北省“华北明珠”白洋淀评价面积为101.6平方公里,有 17.4平方公里为Ⅳ类水质,25.9平方公里为V类水质,58.4平方公里为劣V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河北省衡水湖评价面积为41.6平方公里,有13.9平方公里为V类水质,27.7平方公里为劣V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和总磷;北京市昆明湖评价面积1.9平方公里,为Ⅲ类水质。
3.省界水体水质状况
海河流域共有省界断面52个,有15个断面因为河干或未测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37个断面中,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8个,占21.6%;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个,占8.1%;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2.7%;达到Ⅴ类水质标准的断面3个,占8.1%;劣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2个,占59.5%。
4.浅层地下水水质状况
根据北京市上报的北四河下游平原和大清河淀西平原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参评观测井182个,代表面积6400平方公里,Ⅰ类~Ⅲ类水质观测井95个,代表面积有3341平方公里,占总代表面积的52.2%;Ⅳ类水质观测井47个,代表面积有1653平方公里,占总代表面积的25.8%;Ⅴ类水质观测井40个,代表面积有1406平方公里,占总代表面积的22.0%。其中,北四河下游平原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铁和锰;大清河淀西平原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氨氮和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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