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量

  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之和,按受水区分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水源(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集雨工程供水量和海水淡化水量)统计。海水直接利用量另行统计,不计入总供水量。

  2006年全流域总供水量392.8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34.15亿立方米,占34.2%;地下水源供水量251.85亿立方米,占64.1%;其他水源供水量6.85亿立方米,占1.7%。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引、提及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18.7%、35.1%、11.7%和34.5%。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2.0%、26.7%、1.3%。跨流域调水量为鲁北徒骇马颊河地区、豫北地区以及河北衡水地区的引黄水量,共计46.25亿立方米,占地表水源供水量的34.5%。全流域供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1。

  (二)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四类用户统计。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城镇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生态用水包括城市环境和部分河湖、湿地的人工补水。

  2006年全流域总用水量392.69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274.72亿立方米,占70.0%;工业用水量56.84亿立方米,占14.5%;生活用水量56.55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占56.5%),占14.4%;生态环境用水4.58亿立方米,占1.1%。与2005年相比,全流域总用水量增加12.9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11.04亿立方米,主要增加省份为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工业用水增加0.11亿立方米,主要增加省份为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生活用水增加1.02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0.73亿立方米。全流域用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2。


  (三)耗水量

  耗水量是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吸附、居民和牲畜饮水等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水含水层的水量。

  2006年全流域总耗水量为270.52亿立方米,耗水率68.9%。其中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耗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7.4%、10.1%、11.1%、1.4%。

  (四)重点城市供用水情况

  2006年共统计了2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供用水情况,包括京、津两市,河北省11个,山西省5个,河南省5个,山东省3个,统计范围为城区和近郊区。总供水量为73.19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73.19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