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废污水排放量
2005年全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44.85亿吨,其中工业及建筑业废污水排放量为26.44亿吨,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59.0%;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80亿吨,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24.1%;第三产业污水排放量为7.60亿吨,占废污水排放总量的16.9%。
(二)河流、水库水质现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水质监测资料,按照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吨 14848-93》,分别对2005年度流域各河流的全年、丰、枯水期和主要大中型水库、主要湖泊湿地、省界水体和部分区域浅层地下水进行了评价,以流域水质基本站以及大、中型水库站为重点,参评的共有125条河流的314个站点,评价河长11808.1公里,38座水库(总蓄水量64.5亿立方米),3个湖泊(湖泊水面面积170.7平方公里),34个浅层地下水观测井(代表面积2909.7平方公里)。
1. 河流水质状况
全年期参加评价的河长11808.1公里,全年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4751.1公里,占评价河长的40.2%。受污染的河长7057.0公里,占评价河长的59.8%,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有6329.0公里,占评价河长的53.7%(详见图13)。
枯水期,评价河长11659.1 公里,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4927.1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42.3%。受污染的河长6732.0公里,占评价河长的57.7%,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6402.1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54.9%。
丰水期,评价河长10098.6公里,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3395.1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33.6%。受污染的河长6703.5公里,占评价河长的66.4%,其中严重污染的河长5874.7公里,占总评价河长的58.2%。
分水系评价:按照滦河及冀东沿海诸河、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海河干流和徒骇马颊河水系对水质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表明海河流域滦河、永定河和大清河水质状况较好,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河长比例均超过50%,其中以大清河水系水质状况最好,有74.9%的评价河长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北三河、子牙河、漳卫南运河、海河干流和徒骇马颊河劣于V类水质标准的河长均超过50%,其中海河干流和徒骇马颊河全年处于严重污染状态(详见图14)。
总体看来,2005年海河流域水质状况整体较差,有将近60%的评价河长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枯水期水质略好于丰水期。与2004年度评价结果相比,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评价河长比例减少了0.4个百分点,严重受污染的河长所占比例增加了1.9个百分点。主要的超标项目有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挥发酚和总磷,部分河段氟化物、镉、汞、铅等超标。
2.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流域的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较好,参评的38座水库中,总蓄水量64.5亿立方米。达到Ⅰ类水质标准的水库有2座,蓄水量0.3亿立方米;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库有15座,蓄水量48.6亿立方米;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有16座,蓄水量12.6亿立方米。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库占评价水库的86.8%;超标水库5座,分别是官厅、册田、汤河、庙宫和壶流河水库。参评水库中达到轻营养水平的水库有8座,为岳城、官厅、密云、怀柔、于桥、尔王庄、宝泉和漳武水库;达到中营养水平的水库有27座,为壶流河、龙门、黄壁庄、大浪淀、后湾、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等;达到富营养水平的水库有3座,分别是册田、漳泽和关河水库。
对3个湖泊进行了评价,总评价水面面积为170.7平方公里。河北省衡水湖评价面积为41.6平方公里,有13.9平方公里为V类水质,有27.7平方公里为劣于V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华北明珠”白洋淀评价面积为127.9平方公里,有10.4平方公里为Ⅲ类水质,有24.0平方公里为Ⅳ类水质,有32.2平方公里为V类水质,有43.4平方公里为劣于V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北京市昆明湖评价面积1.3平方公里,为Ⅲ类水质。
3.省界水体水质状况
海河流域共有省界断面52个,有19个断面因为河干或未测没有参加评价。参加评价的33个断面中,达到Ⅱ类水质标准的断面5个,占评价断面的15.2%;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5个,占评价断面的15.2%。其中,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10个,所占比例为30.4%;Ⅳ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个,占评价断面的6.0%; 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1个,占评价断面的3.0%;劣于V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0个,占评价断面的60.6%。
4.浅层地下水水质状况
评价范围仅限于上报资料的北京市,涉及2个水资源三级区,为北四河下游平原和大清河淀西平原,评价观测井34个,总评价面积2909.7平方公里。北京市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观测井有13个,代表面积1067.4平方公里,占其总代表面积的36.7%;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观测井有13个,代表面积1134.2平方公里,占其总代表面积的39.0%;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地下水观测井有8个,代表面积708.1平方公里,占其总代表面积的24.3%。评价表明,浅层地下水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部分地区总硬度、硝酸盐氮、氨氮、锰有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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