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量

  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其他(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集雨工程供水量和海水淡化水量)三种水源统计。

  2005年全流域总供水量380.4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23.35亿立方米,占32.4%;地下水源供水量252.94亿立方米,占66.5%,其他水源供水量4.17亿立方米,占1.1%。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引、提及跨流域调水工程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21.5%、35.6%、12.7%和30.2%。在地下水源供水量中,浅层水、深层水、微咸水供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2.9%、25.9%、1.2%。跨流域调水量为鲁北徒骇马颊河地区、豫北地区以及天津市的引黄水量,共计37.27亿立方米,占地表水源供水量的30.2%。全流域供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1。

  (二)用水量

  用水量是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损失在内的毛水量。按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四类用户统计。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用水;工业用水为取用的新水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城镇公共用水和农村居民、牲畜用水;生态用水包括城市环境和部分河湖、湿地的人工补水。

  2005年全流域总用水量379.79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量263.68亿立方米,占69.5%;工业用水量56.73亿立方米,占14.9%;生活用水量55.53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占56.9%),占14.6%;生态环境用水3.85亿立方米,占1.0%。与2004年相比,全流域总用水量增加11.81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增加7.54亿立方米,主要增加省份为河北省、山东省和内蒙古;工业用水增加0.1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3.02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增加1.10亿立方米。全流域用水组成情况详见图12。



  (三)耗水量

  耗水量是指在输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水等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水含水层的水量。

  2005年全流域总耗水量为266.31亿立方米,耗水率为70.1%。其中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耗水量所占比例分别为77.0%、10.4%、11.4%、1.2%。

  (四)重点城市供用水情况

  2005年共统计了2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供用水情况,包括京、津两市,河北省11个,山西省5个,山东省3个,河南省5个,统计范围为城区和近郊区。总供水量为69.55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70.51亿立方米。